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10-03-31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0-03-31 |
名 称: | 阜阳市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9) | 信息来源: | 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3378 | |
内容概述: | 有 效 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传达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确定交通局办公室作为全市交通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局长唐东升任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徐启宣、办公室主任张献任副组长,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地方公路局、市交通局公路工程管理处、颍州交通分局、颍泉交通分局、颍东交通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交通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各县区交通局、局属二级机构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了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各县区交通局、市直属二级机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务办〔2008〕1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阜信办〔2008〕31号)、《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阜信办〔2008〕32号)、《市政府公众信息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阜阳市交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签、阜阳市交通局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流程图、阜阳市交通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单、阜阳市交通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登记表等具体工作流程,采取在全市交通系统机关指定具体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六、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全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目前,我市交通系统凡属涉密(含商业机密)方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这部分信息所占比例极低。
在此期间,我局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在工作中,我市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向市委信息办、市政府信息办报送我局信息公开简报等工作动态信息。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交通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条例》的了解程度还比较低,兼职人员较多,信息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加强完善;三是要加强全市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2010年,我们将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二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督促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不断清理公开以前的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监督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行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受理和回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