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012-0016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0-24 16:45 |
文 号: | 阜政办秘〔2018〕174号 | 发文日期: | 2018-10-24 16:45 |
名 称: | 阜政办秘〔2018〕174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养老 | 浏览次数: | 3342 |
内容概述: | 养老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顺应社会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和客观需要,围绕“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扩大有效投入,加强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扎实改善民生,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2.坚持依托社区,统筹发展。强化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依托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医、护等资源有效结合,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将养老资源向农村倾斜,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倾斜,提高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4.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引领。重点围绕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问题改革创新,培育一批改革先行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智能养老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相关监管机制;扶持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探索专业养老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把阜阳市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阜阳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1.成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区两级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建立试点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2)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进度达到60%以上,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3)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专业人员服务3-5人,纳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3.建立试点工作监督评估机制
(1)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督查评估工作,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养老服务业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填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其他老人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发布并实施服务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财力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4.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商业护理保险制度,补贴标准与评估结构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泉区政府)
(三)推动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1.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其中,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制定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日间照料设施、社区托老机构建设补贴。对交由社会机构(企业)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每年经考核后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颍泉区人民政府)
2.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阜城三区每个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在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颍州区、颍泉区政府)
4.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为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场地。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0%要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1.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依托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已有信息平台,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拓展。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扶贫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市、县两级智慧养老和医疗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官方涉老服务APP,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开通12349养老公益服务热线并宣传推广。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推进智能养老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1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物联网应用”试点,重点解决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试点为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阜城三个区每个区至少培训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300名、专业护理人员6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1000名。开展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一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其中每个社区开展不少于2次的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学费补偿、入职补贴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2-3个社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安排1-2个专职服务人员,协助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护理人员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
1.推进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提高医养签约和老年家庭签约率。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 、进家庭。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2020年底前医养签约率达到100%。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在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一区三室”(老年人服务专区、能力评估室、康养设备展示室、健康知识宣传室),家庭签约医生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1.规范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制定《阜阳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范》《阜阳市三级中心建设及功能设置规范》《阜阳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阜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等。同时不断完善相关《规范》,积极组织申报省地方标准、行标和国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聘请第三方对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和奖优罚劣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八)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对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可利用的政府闲置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完成信息统计工作。填报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可利用的政府闲置资源全面摸底调查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制定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安徽省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标准,在城市建立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019年和2020年,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3.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61号)、《阜阳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中的布点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配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阜城三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完善小区配建布点规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4.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1-2个老旧社区,每个区不少于100户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或给予一定改造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推行“一会三点三队伍”模式
(1)建立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双会长制。结合脱贫攻坚,实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双会长制,非贫困村由村书记或村主任任第一会长,贫困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任第一会长(党建指导员)。开展为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购买探视走访服务。(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颍泉区政府)
(2)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功能作用。对基层老年协会实行绩效补助制度,其主要任务是推进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孝道文化。(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颍泉区政府)
(3)统筹资源,扩大阵地。在村部、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分别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自助、互助式养老试点。一是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二是依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老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三是依托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督查范围,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实行“季调度、年考核”,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逐步加大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并确保每年50%以上的本级留成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辖区财政承担。建立试点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加大创新推动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养老服务资金需求。
(三)强化要素支撑。阜城三区和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划拨、借用、租赁等方式,整合旧办公楼、老厂房、社区用房等各类国有资产,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择一批生态良好、交通便捷、靠近公共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新建敬老院的乡镇要将闲置的敬老院旧房改建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要将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同规划、同布局、同建设。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挖掘推广一批特色亮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要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开展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2018年工作任务 | 三年试点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节点 | 备注 |
1 | 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 成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市、区两级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 | 逐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推进制度,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 | 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2018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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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试点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支持试点工作,为试点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力度100%完成。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 2018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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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进度达到60%以上,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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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专业人员服务 3-5人,纳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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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 建立试点工作监督评估机制 | 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督查评估工作,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 建立较为完善的试点工作督查机制,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形成经验并推广。 | 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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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养老服务业考核范围。 | 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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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 | 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填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 | 建立并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清晰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逐步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现保障标准差别化、服务组织多样化、服务供给多元化。 | 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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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其他老人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委 | 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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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 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 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发布并实施服务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财力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 |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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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 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商业护理保险制度,补贴标准与评估结构挂钩制度。 | 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体系,建立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商业护理保险制度,补贴标准与评估结构挂钩制度。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泉区政府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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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 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政策。 | 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其中,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制定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日间照料设施、社区托老机构建设补贴。对交由社会机构(企业)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每年经考核后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补。 |
|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颍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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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 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 阜城三区每个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在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机构。 |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颍州、颍泉、颍东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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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在颍州区、颍泉区试行助餐服务,颍泉区在2019年底完成即可。 |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颍州区、颍泉区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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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 鼓励为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场地。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0%要由社会力量运营。 | 市民政局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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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 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 | 依托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已有信息平台,建成初步的数据比对和清洗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卫计、残联等部门拓展。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扶贫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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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 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市、县两级智慧养老和医疗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官方涉老服务APP,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开通12349养老公益服务热线并宣传推广。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 |
| 市民政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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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养老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 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1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物联网应用”试点,重点解决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试点为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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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 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阜城三个区每个区至少培训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300名、专业护理人员6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1000名。开展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一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其中每个社区开展不少于2次的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建立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加强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培养,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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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 | 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学费补偿、入职补贴等。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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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 | 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2-3个社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安排1-2个专职服务人员,协助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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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护理人员能力提升。 | 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业务水平。 |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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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 | 推进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 | 实现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率100%。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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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养签约和老年家庭签约率 |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 、进家庭。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2020年底前医养签约率达到100%。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 |
| 市卫生计生委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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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在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一区三室”(老年人服务专区、能力评估室、康养设备展示室、健康知识宣传室),家庭签约医生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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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 规范养老服务体系标准。 | 制定《阜阳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范》《阜阳市三级中心建设及功能设置规范》《阜阳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阜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等。同时不断完善相关《规范》,积极组织申报省地方标准、行标和国标。 |
| 市民政局 |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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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 市民政局 |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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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 聘请第三方对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和奖优罚劣机制。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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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全面摸底信息统计 | 对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可利用的政府闲置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完成信息统计工作。填报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可利用的政府闲置资源全面摸底调查表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8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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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 制定阜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安徽省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标准,在城市建立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019年和2020年,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 | 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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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61号)、《阜阳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中的布点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配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阜城三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完善小区配建布点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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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 阜城三区每个区选择1-2个老旧社区,每个区不少于100户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或给予一定改造补贴。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民政局、市残联,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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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在颍泉区推行“一会三点三队伍”模式。 | 建立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双会长制。结合脱贫攻坚,实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双会长制,非贫困村由村书记或村主任任第一会长,贫困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任第一会长(党建指导员)。开展为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购买探视走访服务。 |
| 市老龄办 | 市民政局,颍泉区政府 | 2019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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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功能作用。对基层老年协会实行绩效补助制度,其主要任务是推进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孝道文化。 | 市老龄办 | 市民政局,颍泉区政府 | 2019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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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资源,扩大阵地。在村部、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分别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 市民政局 |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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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助、互助式养老试点。 | 一是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二是依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老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三是依托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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