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1907-00035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28 16:55 |
文 号: | 阜政秘〔2019〕118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28 16:55 |
名 称: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浏览次数: | 14857 |
内容概述: |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9〕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59号)和《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并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和当地财政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新标准自2019年7月执行。
2019年,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阳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816元(每人每月568元);界首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440元(每人每月620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44元(每人每月612元);颍上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440元(每人每月620元);临泉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阜南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2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
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配套。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