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4888196/202006-00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信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15 11:24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11:24 |
名 称: | 阜阳市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信访局 |
关 键 词: | 阜阳市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 浏览次数: | 9594 |
内容概述: | 阜阳市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 有 效 性: | / |
第一条 为规范阜阳市视频信访系统使用与管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视频信访系统是我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召开视频会议、开展视频培训、视频会商、视频接访的重要信息系统。
第三条 视频信访系统为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组织涉密的会议、培训、会商等业务。
第四条 视频信访系统的使用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信访局各科室使用视频信访系统,按照“谁主办、谁报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市信访局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
第六条 市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的技术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县(市、区)视频信访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信访局负责。
第八条 会前联调
(一)召开视频会议以省、市两级相关通知为准。
(二)各单位接会议通知后,应按照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系统联调。联调时,做好系统自检和摄像头位置校准,听从主会场指挥。召开多级视频会议时,由市局统一将各分会场呼入会议。并完成会前联调。
(三)各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期间的设备稳定和网络畅通,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系统顺利运行。
(四)会前1小时,主会场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如召开紧急会议,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参加联调,做好技术保障。
第九条 会中管理
(一)各分会场按要求设置电子会标。
(二)各分会场应确保音视频传输正常,不得播放与会议无关的音视频信息,不得随意回传主会场的音视频信息。
(三)各分会场不发言时,应关闭视频会议话简。
(四)各分会场应随时关注本地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图像歪斜,保证画面效果良好。
(五)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服从主会场指挥,排除故障。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断开系统连接,各分会场在确认主会场断开后,方可关闭视频会议系统。
第十一条 日常操作与维护
(一)各单位须设立固定的系统管理员,并实行双岗备份,对视频信访系统设备及会议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二)不得将视频信访系统设备改为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视频会场应规范布置,摄影头位置水平正对参会人员,覆盖会场,图像规整。
第十三条 实行系统管理员备案和培训制度。各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应向市局备案,系统管理员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报备变更。
第十四条 建立视频信访系统设备配置变更报备机制。各单位应固化系统联调成果和技术状态,不得随意变更视频信访系统的网络与设备、系统配置、技术参数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调整配置的,须提前1个月向市局办公室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建立巡检与呼叫机制。市局每半月组织一次视频试线(试线时间根据工作安排提前通知),各单位对联调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向市局反馈。
第十六条 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病毒防治和流量控制,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良好会风会纪。市信访局对各级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导致会议延误、中断、取消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