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008-00192 | 信息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8:00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6-23 18:00 |
名 称: | 【公众意见反馈】关于《阜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反馈情况 | 信息来源: | 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 | 饮用水水源地 | 浏览次数: | 8447 |
内容概述: | 饮用水水源地 | 有 效 性: | / |
2020年5月12日-6月13日,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阜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阜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在征求意见起止期内,共收到征求意见1条并予以采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议案中明确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清洗盛农药容器、有农药残留的容器或者衣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洗药器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最终是否采纳需要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可确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