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911/202009-00037 | 信息分类: | 举报投诉处理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4 11:19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9-24 11:19 |
名 称: | 关于对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公示不合理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 |
关 键 词: |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 浏览次数: | 9560 |
内容概述: |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 有 效 性: | / |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转来省环信〔2020〕第148号群众反映: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公示不合理的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为何在2020年3月18进行一次公示后,又换个马甲做了一次公示,是为了逃避什么吗?”问题。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有关信息。
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料生产9万吨新型建材石膏粉项目”,于2019年10月17日经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于2020年3月18日通过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项目信息。后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于2020年4月21日向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区管委会申请变更项目为“利用工业废料生产3000万平方米石膏板”,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变更后项目信息。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内容描述附件10矿山关闭通知,反映“本项目与矿山有关?”问题。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有关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2020年6月29日,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利用工业废料生产3000万平方米石膏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项目有关信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无附件附图内容,正文未描述“附件10矿山关闭通知”内容。
3、反映“本项目排放各种重金属、二噁英、苯并芘,多种致癌物质,有危废焚烧,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建议此类项目前往山区,不适合在北方人口密集地带建设”问题。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四条,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座谈会或者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
阜阳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料生产3000万平方米石膏板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在环境影响方面受到公众质疑,建议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三、反馈情况
因信访人未留下联系方式,环境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信访人进行反馈。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