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3273391/202011-00012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发布机构: | 市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3 11:20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6-03 11:20 |
名 称: |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第三方监督检测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 键 词: | 中标公示 | 浏览次数: | 4212 |
内容概述: | 中标公示 | 有 效 性: | 有效 |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第三方监督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第三方监督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GY-CGSZ20200058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2020年6月3日
①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3#阜阳市质检站综合楼
成交金额: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及“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的60%支付。
服务期:1+1+1年
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②成交供应商名称:阜阳市建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合产业园合肥大道16号B1栋101-501室
成交金额: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及“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的60%支付。
服务期:1+1+1年
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③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肥东县撮镇镇新安社区燎原路西侧工大建科楼
成交金额: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及“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的60%支付。
服务期:1+1+1年
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④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成交金额: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及“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的60%支付。
服务期:1+1+1年
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⑤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成交金额: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及“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的60%支付。
服务期:1+1+1年
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采购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否决单位:安徽正鑫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否决原因: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名单:林俊、苏仲华、汤秀荣、王军、徐发才
招标人名称: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马骁馨
联系方式:1805585021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
项目负责人:夏凯凯 联系电话:18955806121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4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联系电话:1895580612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39007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