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05011762/202012-00289 | 信息分类: | 上级文件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15:00 |
文 号: | 皖自然资登函〔2020〕34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15:00 |
名 称: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做好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省自然资源厅 |
关 键 词: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做好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的通知 | 浏览次数: | 578 |
内容概述: | 皖自然资登函〔2020〕34号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所涉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印制了《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淮河干流中游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请你们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组织《通告》 | 有 效 性: | / |
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所涉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印制了《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淮河干流中游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请你们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组织《通告》发布
(一)户外张贴。将《通告》PDF版(见附件)放大转印,在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张贴。通告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网站发布。将《通告》PDF版在淮河干流中游段(安徽境内)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发布。
(三)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做好信息反馈
各地将网站发布《通告》截频,纸质《通告》张贴拍照后,统一制作成PDF格式,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单位汇总,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发送指定邮箱(49175580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 磊 0551-62553076
王 侠 0551-66181527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