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19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0-19 |
名 称: | 阜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 信息来源: | 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3321 | |
内容概述: | 有 效 性: | / |
为准确掌握全市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承担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科室及各二级机构。
二、起报单位
各科室及各二级机构。
三、责任分工
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各科室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
四、上报要求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具体统计指标分季度和半年两类。各科室应按照《阜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和1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季度《阜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
五、其他说明
(一)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别,则留空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