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19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0-19 |
名 称: | 阜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信息来源: | 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3292 | |
内容概述: | 有 效 性: | /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阜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二条 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三级审查”,即:制作人员审查,市统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主管领导审查。
第三条 下列信息禁止发布: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第四条 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系统确定。
第五条 对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