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7-01-04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4 |
名 称: | 阜阳市财政局办文办事督查工作制度 | 信息来源: | 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3290 | |
内容概述: | 有 效 性: | / |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本着重要工作(文件)不超时、不误事,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答复的原则,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要工作,特制定文件督办制度。
一、督办对象
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局办理的重大工作事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要求办理落实的重点事项;局领导在各类文件中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
二、办文限时
1、局办公室收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限时办结的公文,要在当天进行登记,并立即呈送局领导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当天将公文送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应在限时内办结。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和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收到非限时办结的文件,要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呈送局领导审批。局领导收到文件后要在2天内(出差时间除外)签批意见。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于当天将公文送交承办科室,各承办科室要在3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3、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的限时办文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办事限时
1、对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或指派任务,无论是书面通知,还是口头电话通知,承办科室(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办公室。
2、各科室、单位接待市直、下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2日内给予答复;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各科室、单位承担的日常工作,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内公示或制作流程图,方便服务对象。
4、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限时办事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督办方法
(一)督办事件确定。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以及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时限确定督办事件,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承办科室。
(二)督办事件登记。办公室建立《督办事件登记本》,将督办的事件及时进行登记。
(三)填写督办通知。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和有关要求填写《督办事件通知单》,注明事件名称、领导批示意见、承办科室、承办时间、办理情况等内容。
(四)督办受理。办公室根据督办内容,及时将《督办事件通知单》送达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负责签收,并督促办理。
(五)材料报送。承办科室完成任务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把办理结果于当日呈报局领导。
(六)信息反馈。确认不属于本科室承办的事项,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于当日向办公室反馈情况,并由办公室于当日返回到局领导处再签批。
五、督办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督办制度的重要性,确保督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办责任制。督办事项确定后,办公室承担督办责任;办公室将工作事项送达到承办科室后,承办科室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及时完成督办任务。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督办事项纳入年度考核,对成绩优异的科室(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督办事项落实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并适时把督办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附件: 督办事件通知单
督办流程图
督办事件通知单
(存根)
编号:(2012) 号
时间 |
事件名称 |
领导意见 |
承办科室 |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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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事件通知单
编号:(2012) 号
事件名称: |
领导批示意见: |
承办科室: 承办时限: |
办理情况:
承办科室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