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名 称: | 阜阳市水利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 信息来源: | 市水利局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330 | |
内容概述: | 有 效 性: | /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高质量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涉及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等。
第四条 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办公场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具体场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第六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聚焦公众关切和民生保障,以严格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改革、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示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七条 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组织开展针对性活动,确定鲜明的“政府开放日”主题,有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原则上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一)“政府开放日”活动举办前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招募参加人员,并针对活动主题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部门决策部署、作风建设、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扩大开放范围。
(二)组织人员参观本部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介绍本部门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重点业务、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工作实绩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组织参加人员参与本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讨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进政民互动,构建起共商共建的良好氛围。
(四)征求参加人员关于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举措、提高工作实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开放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或整改措施逐条向参加人员反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搭建起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平台。
第八条 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突出重点、聚焦中心,探索利用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活动载体和平台,逐步扩大开放的范围,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推动机关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政府开放日”活动真正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活动落实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局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