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阜阳市财政局编制了《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阜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阜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阳市财政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2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阜阳市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阜阳市财政局编制的《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阳市财政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阜阳市奎星路)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阜阳市财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具体网址:http://czj.fy.gov.cn/ 阜阳市财政局当面受理点: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2552751。
阜阳市财政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阜阳市财政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阜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2552751;传真号码:0558-2551294;电子邮件:fyczxx@163.com;邮政编码:236034。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阜阳市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czj.fy.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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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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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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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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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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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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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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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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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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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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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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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阜阳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8—2552966,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2号,邮编:23603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