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开展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
二、承诺内容:
市残联开展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过程中,以下内容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批表、编制本;
2.企业提供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在阜阳市残联官方网站和阜阳市政府网残联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三、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上年度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1.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办理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已确认的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数,由税务部门追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八、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阜阳市残联官方网站和阜阳市政府网残联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认真阅读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签署姓名并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在选择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时,向窗口服务人员说明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即可。
3.申请人在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时,可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4.其他非承诺事项按要求办理。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
证明事项名称: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变动审批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制本。
2.用人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一、基本信息:
(一)承诺人:
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受理单位:
名称:阜阳市残联
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2201205 2201120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变动审批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制本。
2.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人员),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证明用途:
确认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设定证明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四)证明的内容:
本单位申请确认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向市残联提供的材料真实,符合以下审核条件:
1.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工资正常发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勾选此项)
2.本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且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企业勾选此项)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确认的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数,由税务部门追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1.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工资正常发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勾选此项)
2.本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且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企业勾选此项)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人(盖章):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